“他与山水集团,是否存在超出公务范畴的往来?”
“我未掌握相关情况。正常公务对接肯定存在,汉东重点企业与省级职能部门常态化接触,本就是正常工作。”
“大风厂事件处置中,他是否私下过问过股权事宜?”
“据我所知,他仅参与过公共安全调度。具体以会议记录为准,不必采信我的个人印象。”
“丁义珍出逃一事,能否说明他履职存在疏漏?”
“要结合他当时的掌握信息、履职权限和实际举措综合判定。不能因丁义珍出逃,就追责所有在岗干部;也不能因暂无协助出逃的实证,就完全豁免履职责任。”
这是一段无法直接支持任用,也无法支持暂停的话。
周明远最后去见一位退下来的中央老领导。对方曾在祁同伟早年工作时接触过他,也是征求意见名单中的历史了解人。周明远没有透露其他谈话内容,只问老领导是否听过关于祁同伟的新反映。
老人说:“听闻不少说法。有人说他贴近企业、善于经营人脉,也有人说他近年刻意收敛、低调履职。”
“您认为这些问题,是否影响他的提拔任用?”
“有疑点,组织就该核查清楚。”
“目前核查工作正在推进中。”
“查出来什么实质性问题了?”
“尚未查实具体违纪问题,但督导组认为岗位风险尚未解除。”
老人抬眼看他:“所以你们现在,是在等查实问题的事实,还是在等一个没人反对的稳妥时机?”
周明远没有回答。
“干部有疑点,绝不带病提拔,这句话原则没错。”老人说,“但疑点必须对应具体事项、具体事实、具体核查路径。如果只笼统说环境复杂、存在潜在关联,任何干部都能被无限期搁置。”
“您的意思是,继续推进考察流程?”
“我的意思是,主观怀疑不能替代客观结论。推进也好、暂缓也罢,是组织的集体决策,不要借我的观点下定论。”
周明远把这句话原样记下。
回部里后,他提出一个折中流程:考察不终止,补充征求督导组和省纪委书面意见;将当前未核实反映、已经核实的事实、尚无证据事项分栏写入材料;按期提交部务会,由集体决定是否进入省委研究,不再以“等待核查”无限顺延。
副部长问:“如果后续两周出新问题怎么办?”
“任何干部任职后都可能出现新问题。我们只需对当下可核查、可落地的事实负责。”
“督导组会不会认为我们顶着核查风险强行推进?”
“如实录入督导组原话和我们的核查结果即可。不是规避风险,是杜绝无期限、无依据的搁置否决。”
方案最终获准。周明远重新改考察材料,把那句“相关反映正在核实”拆成三段:关于大风厂股权处置,未发现祁同伟介入证据;关于丁义珍出逃责任,相关履职情况仍在核查;关于山水集团公务接触,现有材料未证明存在利益交换。他把具名材料连同两版议题单送回办公室,要求按程序决定是否上会。
部务会上,仍有人主张暂缓。理由不是出现新材料,而是任用一旦公布,可能被外界解读为省委对督导核查预先表态。另一位成员反问,如果仅因督导正在查就冻结所有相关干部,是否同样会被解读为组织已经默认存在问题。
周明远按要求只汇报事实。他把三次征求意见的日期、答复原文和核查状态投到屏幕上,没有说自己赞成哪一边。有人问丁义珍出逃责任何时能查完,他回答督导组没有给出时间;有人问能否先给祁同伟一个较低风险的过渡安排,他回答拟任岗位本身就是经过前期动议和多轮比较形成,不是为解决当前争议临时设计。
副部长最后归纳:“程序正常推进,材料如实载明风险。不能把暂无证据等同于毫无问题,也不能把正在核查等同于查实问题、予以否决。”
部务会以多数意见同意将考察结果提交省委研究,同时要求在正式研究前再次书面确认有无新增具体问题。这个决定没有保证祁同伟一定获任,只保证他的名字不会因为一句没有期限的‘再等等’,永远停在干部处的文件柜里。
第二天,督导组回复“暂无新增直接证据,保留继续核查意见”;省纪委回复廉政结论不变。周明远把两份答复原件装订在考察材料末尾,连“保留”二字也没有替任何人解释。
表格变长了,也不再能用一个模糊句子替所有人挡责。
打印前,周明远在页脚注明补充材料截止日期。第二版部务会议题随后送到:祁同伟的考察事项排在第七项,备注是“带风险材料研究”。他把祁同伟主动提交的三张目录装在风险材料之前——不是因为本人陈述更可信,而是每一项都给出了可以绕过本人直接核查的去处。
周明远把两版议题单装进同一个档案袋。第一版里没有这个名字,第二版里有。
会议次日上午九点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