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干部二处的周明远第三次修改祁同伟考察材料时,把“未发现影响任用的具体问题”改成了“相关反映正在核实”。
两个表述都没有说祁同伟有问题,分量却完全不同。
这次考察对应的是副部长级岗位。前期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和廉政意见征求已经完成,原定本周形成上报材料。丁义珍疑似死于境外以后,督导组提出,汉东政法系统与山水集团、大风厂等事项尚在核查,重要干部任用应当慎重。
督导组没有点名要求暂停祁同伟,也没有提供指向他的具体证据,只附了一份干部关系核查范围。祁同伟的名字出现在“需了解是否存在非正式协调”的名单里,后面写着“目前未发现介入大风厂股权处置证据”。
周明远问分管副部长:“按照这份意见,我们是正常上报,还是暂缓推进?”
副部长说:“中央督导组正在汉东驻点工作,必须充分考量当前的政治影响。”
“具体要把握到什么尺度?”
“考察措辞写得稳妥一些。”
“文字稳妥,不代表可以随意搁置程序,上报时限已经到了。”
“可以补充核查、完善佐证。”
“具体补充哪些内容?”
副部长看着他:“查清祁同伟是否知晓丁义珍与山水集团的利益关联;核实他有无不当干预大风厂事件;同步跟进侯亮平那边的最新核查意见。”
“前两项已经问询省纪委和督导组,多方反馈都是暂无实证。重复问询,也不会落地具体问题。”
“那就等核查出阶段性结论再说。”
“核查工作没有明确截止期限。”
副部长沉默了。干部工作里最容易作出的慎重决定,就是再等等。任用以后出了问题,要解释为什么当初没看见;暂缓以后即使什么也没查出,也很少有人因耽误一个干部承担责任。
周明远回到办公室,把考察流程铺在桌上。最早的动议形成于数月前,中央有关部门已来函征求汉东意见;省委常委会尚未正式讨论,但组织考察不是临时起意。若现在无限期搁置,需要一个可以写进流程的理由。
当天傍晚,办公室发来的下周部务会议题里没有祁同伟。周明远打电话询问,得到的答复是“材料尚不成熟,暂不上会”。他请对方把暂缓原因写进流程单,对方反问:“大家都清楚督导组还在核查,何必多此一举?”
“必须写明具体核查事项、待补材料、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流程才算规范闭环。”
十分钟后,议题单重新发来,祁同伟仍不在上面,备注栏却多了一行:待相关案件形成阶段意见后再议。没有案件名称,也没有期限。
周明远把两版议题单一并打印。这不再只是某句话写得稳不稳,而是一个已经完成前期考察的名字,正在从会议桌上消失。
他先给省纪委打电话。对方答复,祁同伟廉政意见按现有掌握情况,不存在明确否决事项;涉及丁义珍外围关系的核查尚未发现其违纪违法事实。
再问督导组。侯亮平说:“没有实证,不代表风险彻底清零。祁同伟是汉东政法核心干部,丁义珍出逃全程他掌握核心信息,履职是否到位,需要结合后续调查综合判定。”
周明远问:“您有没有具体事项,建议我们补充考察?”
“可以重点核查大风厂处置、山水集团往来、公安系统是否为丁义珍提供便利等相关事项。”
“以上几项里,有没有明确指向祁同伟的佐证材料?”
“目前没有任何直接证据。”
“那您建议暂缓考察多久?”
“这不属于督导组的权责范围,由组织部门自行研判把握。”
电话记录写满一页,最终仍然没有期限。
当天下午,祁同伟本人补交的材料先到了。
不是一份自我说明,而是三张可以倒查的目录:丁义珍出逃当日省厅接报、布控和协查的每个时间点;大风厂风险调度中公安机关只处理公共安全事项的会议原文;省厅与山水集团三年公务接触的项目、参加人员和资产入账记录。目录后面没有“足以证明本人清白”之类结论,只在空缺处写明材料由哪个部门保管、组织部门需要时可直接调取。
周明远注意到,祁同伟连自己与高小琴共同出席治安宣传活动的照片都列了进去,也列出两次没有形成正式请托记录的私人来电。电话内容无法仅凭本人说明核实,他便只写“本人申报存在联系,具体事项待按需要核查”,没有抢着解释。
这套材料不能替祁同伟证明所有关系都没有问题,却把“关系复杂”拆成了可以逐项问责的对象。想继续暂缓的人,不再只需写一句慎重,还要说明三张目录里究竟要补哪一格。
随后,高育良接受补充谈话。周明远问他如何评价祁同伟在重大案件和复杂关系中的政治判断。
高育良说:“此人业务扎实、执行力突出,唯独做事偏重结果、略显激进。近几年沉稳不少,懂得将重大事项纳入正规程序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