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皇帝三十二年(丙戌,公元前二一五年)
【原文】
始皇之碣石①,使燕人卢生求羡门②,刻碣石门。坏城郭③,决通堤坊④。始皇巡北边,从上郡⑤入。卢生使⑥入海还,因奏《录图书》⑦曰:“亡秦者胡⑧也。”始皇乃遣将军蒙恬发兵三十万人,北伐匈奴。
【注解】
① 碣(jié)石:山名,在今河北昌黎北,一说在今辽宁绥中。
② 羡门:传说中的古仙人,名子高。
③ 城郭:内城与外城,泛指城墙。
④ 堤坊(fāng):堤防。坊,同“防”。
⑤ 上郡:郡名,秦治所在肤施(今陕西榆林东南)。
⑥ 使:出使,奉命出行。
⑦ 《录图书》:一种预言吉凶的谶纬图书。
⑧ 胡:古代对北方和西方各族的泛称,此特指匈奴。
【译文】
秦始皇(巡游)到达碣石山,派遣燕地人卢生去寻找仙人羡门,并在碣石山门刻石纪功。(下令)拆毁各地(有碍交通和统一的)城墙,挖通阻塞水道的堤防。秦始皇巡视北部边境,从上郡返回都城。卢生出使到海上归来,于是进呈谶纬书《录图书》,书上说:“灭亡秦朝的是胡。”秦始皇于是派遣将军蒙恬调发三十万军队,向北攻打匈奴。
始皇帝三十三年(丁亥,公元前二一四年)
【原文】
发①诸尝逋亡人②、赘婿③、贾人④为兵,略取南越陆梁地⑤,置桂林、南海、象郡;以谪徙民⑥五十万人戍五岭⑦,与越杂处。
蒙恬斥逐匈奴,收河南地⑧为四十四县。筑长城,因地形,用制险塞⑨。起临洮⑩至辽东?,延袤万馀里?。于是渡河,据阳山?,逶迤?而北。暴师?于外十馀年。蒙恬常居上郡统治之,威振匈奴。
【注解】
① 发:征发,调遣。
② 尝逋(bū)亡人:曾经逃亡的人。逋,逃亡,拖欠。
③ 赘(zhuì)婿:入赘女家的男子,秦代社会地位低下。
④ 贾(gǔ)人:商人。
⑤ 陆梁地:指五岭以南地区,古代称当地居民强悍善斗为“陆梁”。
⑥ 谪(zhé)徙民:因罪被罚迁徙的百姓。谪,惩罚,流放。
⑦ 五岭:越城、都庞、萌渚、骑田、大庾五座山岭的总称,在今湖南、江西与广东、广西交界处。
⑧ 河南地:黄河河套以南地区。
⑨ 用制险塞:用以控制险要的关塞。制,控制。
⑩ 临洮(táo):秦县名,在今甘肃岷县。
? 辽东:郡名,辖境在今辽宁大凌河以东。
? 延袤(mào)万馀里:延续绵长一万多里。袤,南北长度。
? 阳山:山名,指今内蒙古狼山,因在黄河之北,故称“阳山”。
? 逶迤(wēi yí):曲折绵延的样子。
? 暴(pù)师:使军队暴露(在野外)。暴,同“曝”。
【译文】
(秦朝)征发那些曾经逃亡的人、赘婿、商人等充军,攻取南越陆梁地区,设置了桂林、南海、象三郡;(又)把五十万因罪被罚迁徙的百姓派去戍守五岭,与当地的越人混居在一起。
蒙恬驱逐了匈奴,收复黄河河套以南地区,设置了四十四个县。修筑长城,依凭地形,用来控制险要关塞。从临洮起,直到辽东郡,绵延一万多里。于是(蒙恬的军队)渡过黄河,占据阳山,曲折蜿蜒地向北推进。军队在野外驻扎了十多年。蒙恬常年驻守在上郡统辖(防务),声威震慑了匈奴。
始皇帝三十四年(戊子,公元前二一三年)
【原文】
谪治狱吏不直①及覆狱故、失者②,筑长城及处南越地。
丞相李斯上书曰:“异时③诸侯并争,厚招游学④。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⑤,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⑥则学习法令。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相与非法教⑦。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⑧,出则巷议⑨,夸主以为名⑩,异趣?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有藏《诗》、《书》、百家语?者,皆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黔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有欲学法令者,以吏为师。”制?曰:“可。”
【注解】
① 不直:不公正,徇私枉法。
② 覆狱故、失者:覆审案件时故意错判或因过失错判的人。覆,审查,复核。
③ 异时:从前,过去。
④ 厚招游学:用优厚的待遇招揽游说之士。
⑤ 法令出一:法令由(皇帝)一人发出,即统一。
⑥ 士:此指读书人、知识分子。
⑦ 非法教:非议、反对(现行的)法律和教化。
⑧ 入则心非:在朝廷内(虽口不直言但)心中非议。
⑨ 巷议:在街头巷尾议论。
⑩ 夸主以为名:夸饰君主(的不足)来博取名声。
? 异趣(qū):标新立异,追求不同的志趣。趣,趋向。
? 造谤:制造诽谤(朝廷的言论)。
? 党与:同党,勾结成的集团。
? 秦记:秦国的史书。
? 博士官所职:博士官所掌管(的书籍)。职,职责,掌管。
? 百家语:诸子百家的着作。
? 诣守、尉:送到郡守、郡尉那里。诣,前往,送到。
? 偶语:相对私语,聚在一起谈论。
? 弃市:在闹市执行死刑并暴尸街头。
? 族:灭族,古代的酷刑。
? 黔为城旦:处以脸上刺字(黥刑)并罚做四年筑城劳役的刑罚。
? 卜筮(shì):占卜。筮,用蓍草占卜。
? 种树:种植,此泛指农业。
? 制:皇帝的命令。
【译文】
(秦朝)惩罚那些审理案件不公正的官吏,以及覆审案件时故意或过失错判的人,罚他们去修筑长城或驻守南越之地。
丞相李斯上书说:“从前诸侯并存争战,用厚禄招揽游说之士。如今天下已经安定,法令统一出自陛下,百姓在家就应致力于农耕和手工业,读书人则应学习法令。现在那些儒生不效法当今而学习古代,用(古制)来非议当世,惑乱百姓,一起非议法律和教化。人们一听到法令颁布,就各自用他们那一套学说来议论,在朝廷上则心中非议,出朝后则在街头巷尾议论,以夸饰君主(的短处)来沽名钓誉,以标新立异为高明,带领民众制造诽谤(朝廷的言论)。像这种情况不加以禁止,那么君主的权势就会在上面下降,朋党就会在下面形成。禁止这些是有利的!我请求命令史官,凡不是秦国史书的都烧掉;除了博士官所掌管的,天下有收藏《诗》、《书》、诸子百家着作的,都送到郡守、郡尉那里集中烧毁。有胆敢在一起谈论《诗》、《书》的,处以弃市死刑;用古代(制度)来非议当今(政治)的灭族;官吏发现或知道而不举报的,与犯罪者同罪。此令下达三十天内,还不烧书的,处以黥刑并罚为城旦。所不烧毁的,是医药、占卜、农业种植类的书籍。如果有人想学习法令,就以官吏为老师。”秦始皇下制书说:“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