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间审判庭,同样的木色桌面。
不同的是,这次她面前没有一份等着把她压垮的八百万债务。
只有按编号装订好的证据、审计意见、资产评估和双方最后陈述。
法官先确认感情破裂与离婚意愿。
顾沉舟没有再说希望调解。
“同意离婚。”他说。
四个字落下,林昭没有想象中激动。她甚至先听见书记员翻页的声音,才意识到自己等了这么久的那句话已经说完。
她早在第一次庭审后拦下出租车时离开了顾家,今天只是判决书终于跟上她的脚步。
财产部分用了更长时间。
为了这一天,双方先后补交过六轮材料。
启川第一次评估按融资高峰估值,顾沉舟一方认为公司危机后价值已经大幅下降;林昭一方也没有坚持拿最高融资数字分割,而是要求把收入重述、关联交易、真实现金流和控制权折价全部放进同一套评估。
评估机构两次进场,投资人、公司和双方律师分别质证。最终价值远低于启川最风光时的宣传估值,却高于顾家最初主张的“股权已经没有价值”。
婚房也做了独立估价。陈慧兰曾建议在判决前低价卖给亲戚,被保全措施阻止;装修款、剩余贷款和登记瑕疵逐项扣除后,才计算可分权益。
法官在最后一次调解中问林昭,是否愿意用一笔总额换取双方撤回全部其他主张。她拒绝把伪造债务、顾曼侵权和股权分割一次打包。能调解的金额可以调,另有独立责任的,继续走各自程序。
顾沉舟这次没有再说她把事情做绝。
这些准备让宣判听起来不够戏剧,却让每一个数字都有出处。
八百万债务合同经鉴定与调查,无法证明林昭真实签署和共同举债意思,相关形成过程存在重大问题,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涉嫌伪造材料及相关责任,由另行程序继续处理。
林昭婚前转入启川的三百万元,有明确婚前理财赎回、转账和早期“借款”备注。顾沉舟后来要求改作家庭支出,不能推翻原始资金来源和双方初始意思。法院支持相应返还请求,并结合资金使用情况处理。
婚房首付、装修和还贷部分按出资来源、登记、婚后共同还款与现值综合分割。
顾曼及顾家亲属账户中的多笔转账,法院没有简单全部判为借款,也没有全部视为赠与。有明确代偿、催还和用途记录的部分纳入返还或财产平衡;纯粹节日、日常与难以证明返还意思的部分不予支持。
林昭接受这个结果。
法院没有给七年婚姻里的每顿饭标价,也没有替谁计算做过多少家务。它只把能够证明的大额投入、债务与资产逐项认定,不再允许一句“一家人”把三百万元和八个百分点一并糊过去。
最复杂的是八个百分点股权。
根据代持协议、分红路径、表决权安排与顾沉舟本人说明,法院认定陈慧兰只是名义持有人,顾沉舟为实际权利人。争议权益形成及增值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的部分,依法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考虑启川正在整改、股权直接分割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判决没有让林昭进入启川股东名册,而是由顾沉舟保留相应权益,按经风险调整后的评估价值向林昭支付折价款。已分配收益中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另行核算。
此前保全措施在履行完成前继续维持。
加上婚前资金返还、房产平衡和其他项目,顾沉舟需要在判决生效及约定期限内向林昭支付六百余万元。具体执行受上诉、资产处置和另案结果影响,但她终于拿回法律确认的第一部分。
六百余万元也不是当天到账。
判决设置履行期限,顾沉舟要通过出售无争议资产、回收个人债权和处置部分投资筹款。争议股权在折价款履行前继续受限,若逾期,林昭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林昭的律师已经准备执行清单,却没有在宣判前联系买家压价收走顾沉舟资产。她要的是可执行的判决,不是为了看他狼狈而减少自己最终拿到的钱。
顾沉舟一方提出,以婚前商业物业出售款支付首期,其余分两笔完成。林昭只同意在法院确认与担保措施不减损的情况下安排,不接受私人欠条替代判决。
从那张假债合同到今天的判决书,卷宗已经装满几个厚文件盒。真正起作用的是流水、鉴定、录音和一次次按期提交的材料,网上哪句痛快话都没有被装订进去。
法官宣读到最后,问双方是否听清。
“听清。”林昭说。
顾沉舟也说:“听清。”
他没有看她,只在笔录上签字。
庭审结束后,两名律师确认送达、上诉期限和保全衔接。顾沉舟一方表示,对离婚、虚假债务排除和代持事实不提出异议,个别计算项目还需内部核对。
上诉期限内,陈慧兰试图以名义股东身份单独主张八个百分点全部归自己。她的律师看完代持补充协议和顾沉舟说明后,明确告诉她,可以对涉及本人权益的认定依法救济,但不能再否认文件存在,也不能转移分红。
顾沉舟最终只就一项计算错误申请更正,没有推翻核心认定。首期款在期限内进入法院确认账户,林昭收到后先结清许遥借款本息和梁总一笔到期尾款,再补足昭禾运营储备。
她没有拿判决款立刻追加高风险投资。法定权益回到手里,第一件事仍是让旧厂的债务和现金流更稳。
余款按计划分开管理,个人生活、公司经营与园区投资不再混用。转完最后一笔后,她没有再盯着余额算能买什么,只把电脑合上,去楼下吃了一碗面。
这已经和第一次庭审完全不同。
那时他的团队用一份合同要求林昭背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