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世安被带进法庭,脸色比昨天更憔悴。
他穿着一身深色西装,走路时刻意放慢脚步。
周正阳跟在后面,手里抱着文件夹。
旁听席上的人比昨天更多。
有人是媒体申请旁听,有人来自顾家过去的合作企业,还有几位沈氏科技旧员工的家属。
沈南枝坐在第二排,没有拿出笔记本。
她今天不需要记录每一句话。
那些材料,她提前看过很多遍。
顾世安走过旁听席,目光从她脸上扫过。
沈南枝没有回避。
她看着他坐到被告席,然后将视线转向审判席。
开庭程序依次进行。
审判长核实身份,确认诉讼参与人到场情况,随后宣布进入举证、质证阶段。
周正阳起身。
“针对此前有关婚内财产转移的指控,被告方补充提交三组材料,用以证明相关款项属于正常劳务和技术服务支付,不属于故意隐匿或者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他说完,将一摞协议交给书记员。
旁听席里传出很轻的议论声。
顾世安低着头,手指却在桌面上轻轻敲了一下。
这就是他们连夜赶出来的那件外衣。
劳务协议。
技术服务费。
项目咨询。
每个词都合法。
周正阳将第一组协议投到屏幕上。
“第一份,是顾世安与相关服务主体签订的技术顾问协议,约定由对方提供新能源项目技术协调和资料整理服务,费用按照阶段支付。”
季常坐在代理席,翻开手里的材料。
沈南枝看了他一眼。
他没有立刻起身,低头在纸上标了一个位置。
周正阳继续陈述协议内容。
顾世安名下公司在离婚诉讼启动前后,向三家主体支付了数笔款项,协议显示,这些款项对应的是长期技术咨询服务和项目资源整合。
听起来很完整。
甚至有服务期限、付款节点和违约责任。
旁听席有人低声说了一句,原来还有合同。
沈南枝没有转头。
她知道,周正阳做这种事很专业。
真正的问题,从来不是协议有没有盖章,而是协议里写的事情,是否真实发生过。
季常起身。
“对第一组材料的真实性暂不发表概括性异议,但申请就服务内容、形成时间和实际履行情况进行核对。”
审判长准许了申请。
季常拿起其中一份协议。
“顾总,这份协议约定的技术服务内容,包括电池管理系统适配、测试方案协调和阶段性参数整理,对吗?”
顾世安抬头。
“对。”
“服务主体是哪一家?”
“协议上写得很清楚。”
“请你直接回答。”
顾世安看了一眼周正阳。
“远程技术咨询公司。”
季常点开另一份依法提交的远恒专利说明材料。
“那么请解释,这份补签协议里的服务内容,为什么和远恒专利说明书,是同一个错别字?”
大屏幕上,两段文字并排出现。
一边是协议里的“电池热管理调度”,另一边是远恒专利说明书中的同一句话。
其中一个专业词,少了一个字。
不是常见的标点问题,也不是排版差异。
是同一个错误,出现在两份本应由不同主体、不同时间形成的文件里。
法庭里安静了下来。
顾世安盯着屏幕。
周正阳立刻起身。
“错别字不能证明协议虚假,技术人员引用已有资料,完全可能出现相同表述。”
“可以。”
季常没有争辩。
“所以我继续问,远恒专利说明书的公开版本形成于什么时候?”
公诉人出示相关材料。
“在协议所称服务开始之前。”
季常看向顾世安。
“协议里写明,服务方在该日期之后才开始对远恒技术资料进行整理,为什么会在协议形成前,出现后来公开版本中的同一处错误?”
顾世安的脸色变了。
“可能是旧资料。”
“如果是旧资料,请指出旧资料的名称、形成时间和提供人。”
顾世安没有回答。
周正阳翻开文件,试图补充说明。
“被告人不负责具体资料管理,无法凭多年后的记忆回答每一份技术文件来源。”
“我问的不是他是否记得所有文件。”
季常看向审判长。
“我问的是,被告方刚刚提交的协议,是否确实基于协议约定的服务形成,如果对方主张引用旧资料,就应当说明旧资料在哪里。”
审判长让周正阳在后续质证中补充。
季常坐回去。
乔安在旁听席轻轻侧过身。
“同款错别字,顾氏出品,他们连造假都舍不得花钱请个校对。”
沈南枝没有笑出声。
她把手放在膝上,压住那点情绪。
第一根线头露出来了。
而顾世安还以为,自己穿着这件外衣,就能在法庭上继续维持体面。
第二组材料,是技术服务费的收款主体。
周正阳将收款公司的工商资料和合同一并提交。
“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长期从事企业技术服务和项目咨询,不属于顾世安本人控制的公司。”
季常起身。
“请出示收款主体的股东结构。”
屏幕切换。
公司成立时的股东只有两名。
其中一人,是顾世安的表弟。
另一人,是一名与顾家长期合作的财务人员。
辩护人立即提出,亲属关系不等于实际控制关系,不能因为股东之间认识,就推定公司是空壳。
季常点头。
“同意。”
他将另一张资金流向表投到屏幕上。
“所以我们不只看亲属关系。”
款项进入公司账户后,没有按照服务协议约定形成项目支出,也没有形成员工工资、办公费用或者技术采购记录。
其中一部分在到账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转入顾世安关联账户。
另一部分经过两次转账,回到了顾家旧物业公司的账户。
周正阳起身。
“资金流转不能单独证明服务没有发生,企业内部存在临时资金调配很正常。”
“那请问顾总。”
季常看向被告席。
“服务成果在哪里?”
顾世安抿着嘴。
“项目材料都在公司。”
“哪一份?”
“具体的我不知道。”
“协议写的是你本人委托,款项也是从你控制的账户支付,服务成果却要由你回去再找。”
顾世安的脸色难看起来。
季常没有提高声音。
“请问你在转移财产这件事上,比在婚姻里勤快多了,为什么到了证明服务真实发生的时候,反而什么都不知道?”
旁听席里响起一片压低的吸气声。
这句话并不粗俗,准确扎在了顾世安最不愿意面对的地方。
几年前,沈南枝被迫签下那份离婚协议,他也用过类似的语气。
你除了花钱,什么都不懂。
现在,季常将同样的逻辑送回他面前。
顾世安的手掌压住桌面。
“这是正常商业安排。”
“正常商业安排应当有真实的服务、合理的价格和能够核验的成果。”
季常翻到费用明细。
“协议写的是综合技术服务,单笔金额却与顾家此前向外转出的几笔款项高度接近,服务描述完全相同,验收人一栏为空,项目编号一栏为空。”
“如果你方认为这些款项都有真实服务,请提交对应的成果文件和验收记录。”
周正阳看了一眼顾世安。
那一眼很短,却说明,他手里的材料没有这些东西。
顾世安没有说话。
沈南枝低头看自己的手。
她忽然想起七年前第一次走进顾家,赵玉芬拉着她的手说,进了这个门,就是一家人。
后来,那些所谓一家人的钱,在账上绕了几圈,便成了她没有资格知道的秘密。
今天,它们终于在法庭上排着队,一个个回到原来的位置。
庭审继续。
第三组材料,是补签协议的形成时间。
周正阳试图说明,部分协议虽然在争议发生后才完成签署,但服务本身早已开始,因此签署时间不能否定服务事实。
这个说法并非完全没有法律上的讨论空间。
如果确有先履行后签约的交易,补签并不当然无效。
所以季常没有直接说协议是假的。
他申请出示纸张检测、签名形成时间和电子文件生成记录。
法院依申请核对相关材料。
检测意见显示,协议使用的纸张批次与顾世安方所称签署时间存在明显不一致。
电子文件的创建时间,则晚于离婚诉讼正式启动。
而顾世安刚才提交的说明里,却将服务开始时间写在更早之前。
季常拿起最后一份报告。
“顾总,协议上写的签署时间,是去年六月。”
“是。”
“离婚诉讼启动时间,是去年五月。”
“我说过,协议可以补签。”
“可以补签。”
季常点头。
“那请解释,为什么协议正文中多处引用了离婚诉讼启动之后才出现的项目名称?”
顾世安的喉结动了一下。
周正阳立刻开口。
“项目名称可能后来统一调整,并不代表协议形成于调整之后。”
“如果是后来统一调整,请提交调整通知、版本记录和经办人的说明。”
季常转向书记员。
“申请核对电子文件的创建、修改和打印记录。”
顾世安忽然抬起头。
“你们就是想把每一个字都解释成我的罪证。”
审判长敲了一下法槌。
“被告人注意法庭纪律。”
季常没有看他,将手里的材料翻到下一页。
“我们核对的不是每一个字。”
“是你方主动提交的文件,是否能够支持你方主动提出的解释。”
这句话落下,周正阳的脸色终于变了。
他知道,季常没有打算在第一天把所有东西全部拆完。
沈南枝也知道。
昨晚她对季常说过,分,但别急着分完,留一线,让他自己钻进去。
今天这三笔,足够让顾世安继续相信,所谓合法外衣还有一点遮挡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