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前的行动复核会,没有人碰桌上的夜宵。
陆亦可把五摞材料依次摊开,先念银行流水。
“第一项,没有新增消费、取现或者转账。原卡和密码纸已经由银行收存,本金及利息进入历史争议款专户。”
记录员在风险复核表上勾选:未发现资金转移。
“第二项,欧阳菁昨天按通知到场,询问结束后正常离开。手机保持畅通,工作单位和住所明确,没有逃避调查行为。”
第二格:未发现逃避到案。
“第三项,银行旧制度和同类业务目录已经封存调取。欧阳菁没有接触档案人员以外的关键证人,也没有删除、取走或者修改材料。”
第三格:未发现毁灭证据。
“第四项,蔡成功三次笔录存在差异。交卡地点有三个版本,经手人尚未找到,资金来源与其最初陈述不一致。能够稳定确认的仍是欧阳菁收过卡。”
第四格:未形成稳定犯罪指认。
侯亮平坐在桌子另一端,等陆亦可念完:“那提前泄密、串供的潜在风险呢?”
“目前没有实质行为可以佐证。李达康提醒她核查旧业务,这一点已经记入笔录;至于李达康从何种渠道获知消息,暂时无从查证。”
“单凭无法查证这一点,就值得我们深挖突破。”
“后续核查可以继续推进,但现有条件,不足以支撑拘传强制措施。”
案管人员把季昌明的不批准意见放到拘传决定旁边:“还有权限层面的问题。文书批准栏依旧空白,决定签发人仅有侯局长一人。系统虽可如实登记,但这份文书缺少法定审批人的签字背书。”
侯亮平看向在场的行动人员:“本次决策责任,由我一人全权承担。你们只需依规履职、依法执行,严禁超范围搜查、严禁扣押任何与案件无关的物品。”
一名年轻检察官问:“抵达现场后,如果欧阳菁拒不配合,我们如何处置?”
“当场出示执法证件与法律文书,明确告知其涉案事由。遇到任何突发状况,第一时间上报。”
“可这份文书的批准栏……”
“系统登记如实备注即可。这个决定,是我拍板的,责任我来担。”
陆亦可没有与侯亮平重复昨晚的争论。她在异议栏写明四项复核结果,又补充检察长不批准、代理主持人无代行权限,签下自己的名字。
“我建议暂缓本次行动,继续以常规询问、调取证据的方式推进核查。”
侯亮平接过表,在她的意见下面写了两行:鉴于案件涉及重要干部家属,存在潜在串供及外部干预风险,决定按原计划执行。
然后签名。
表格上方四个“未发现”,下面只有这一个决定。
“七点半全员集合。散会。”他说。
凌晨一点多,行动组开始检查车辆、执法记录设备和随身物品登记表。陆亦可要求每组再次确认:只带人,不搜住宅;当事人主动提交的物品逐项登记;到案时间精确记录。
侯亮平回到办公室,没有睡。
他给检察院联络部门签了一份协助函,请公安安排人员维护住所外围和办案区出入口秩序。函件没有要求公安参与入户,却附了拘传文书编号。
凌晨两点十分,协助函传到省公安厅值班室。
值班负责人按新执行的敏感协作核验要求,调取文书基本信息,发现批准人字段为空。电话随即打到程度那里。
程度看完扫描件,睡意全消:“反贪局这是自行签发的文书?”
“决定人是侯亮平。批准栏空白无内容,检察院联络处仅申请我方维持外围秩序。”
“厅长刚兼任副省长,这种情况,要不要上报?”
“案件涉及省级重要干部家属,且属于跨机关协作事项,按照值班规则,必须上报分管领导。”
程度没有替祁同伟省掉这一步。他拨通电话,把函件上能够确认的内容念了一遍,没有说反贪局要抓错人,也没有猜欧阳菁案情。
祁同伟问:“检察院请求公安配合什么?”
“维护涉案住所外围、办案区出入口秩序,不参与入户执法。文书有签发决定人,但缺少法定审批签字。”
“按公共安全职责依规处置。现场若出现群众聚集、交通拥堵、冲突隐患,由属地公安依法处置。我方人员严禁入户、严禁接触涉案对象、严禁参与检察院强制措施执行。”
“回函时需要注明文书审批缺失的问题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