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停了一下:“不能。目前所有材料中,无任何关于赵家及国内人员的涉案线索、关联记录。”
“丁义珍在境外的落脚渠道、资金来源,查到了吗?”
“正在核查。目前仅锁定部分活动轨迹,具体安置人员、出资方均无对应实证,完整证据链尚未成型。”
侯亮平向后靠了靠,显然不满意。陈海没有参加这次会,陆亦可坐在侧面记录。她问:“这份境外通报,能否作为国内案件中止侦查、调整侦办方向的依据?”
“不能直接作为法定死亡证明。”负责人说,“仅可作为风险参考信息,用来优化追逃部署、外围核查节奏,但原有案件事实,必须严格依照实证推进。”
“如果后续身份最终确认,丁义珍到案供述、案件突破口就彻底没了。”
“这属于办案研判范畴,不在这份通报的定论范围内。”
会后,周正把通报、译文、核查意见和会议记录分别编号。境外原件放进协作卷,汉东收到的是加注来源限制的副本。限制条款写得很清楚:未经提供方同意,不得对外披露具体地点、遗体照片和当地调查细节。
下午,境外方面又补来一组指纹比对结果。结论用的是“高度一致”,并附注样本质量有限。国内数据库技术人员复核图像后认为符合点位达到内部判断标准,但由于没有原始样本,仍不能出具独立鉴定意见。
协作组把身份判断从“较大可能”上调为“高度可信”,仍然没有使用“正式确认”。
侯亮平第二次来电:“你们到底要拖到什么时候才能定论?”
周正的负责人回答:“必须等有权机关的正式文书,或是收集到足够实证,完成法定身份确认流程。”
“案件侦办,不会死板等着文件落地。”
“侦办可以依托风险线索推进,但不能凭主观预判,直接认定当事人死亡。”
“这不是我的主观预判。”侯亮平说,“丁义珍一死,背后牵涉的利益链条、灭口真相,反而更容易浮出水面。”
“这是你需要深挖核实的案件事实,不在我方通报定论范畴。”
电话挂断以后,负责人让周正把通话要点也写进卷宗。周正问是否需要记录侯亮平关于“背后的人”的判断。
“只记录他提出的核查方向,不代表我方认可该研判结论。”
傍晚,汉东省厅按协作请求传来丁义珍早年办理证件时留存的指纹卡扫描件,以及家属关系表。指纹图像与境外回传结果进一步吻合。亲缘样本采集仍需依法联系家属,暂未进行。
周正拟出第二版通报:“综合现有材料,疑似死者为丁义珍的可能性极高,建议相关单位按其可能死亡评估追逃与办案风险;最终身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及责任主体,以后续正式司法材料为准。”
负责人在最后又加了一句:“本意见不证明任何国内组织或个人与死亡事件存在关联。”
负责人把这句保留在定稿里,并在旁边标注“未回答事项:死因、关联、责任主体”。
周正把两版意见并排放进卷里,保留全部修改痕迹。以后若有人追问公安机关何时知道、知道到什么程度,只需按两版意见和回执编号逐项核对。
晚上九点,汉东省厅回传了签收确认和处置意见。周正把文件调出来,看到签批人是祁同伟。意见没有复述侯亮平关于灭口的判断,只写三项:继续办理正式身份确认;同步核查境外活动与资金链;国内相关案件不得因疑似死亡停止证据固定。
签批页还要求,接收材料、分析意见与未核事实分别归档,不得混同引用。省厅随附的报告提纲也按这个顺序排列:身份高度可信,死因未定,关联未明。侯亮平提出的灭口方向被保留在会议记录中,没有被提升为公安机关结论。
周正核对回执编号,把这份反馈放进协作卷。至少在纸面上,汉东没有借“尚未确认”停止工作,也没有借“大概率死亡”替尚无证据的责任主体填上名字。
文件送进省委以后,协作组只继续按回执编号补材料,不替任何部门解释通报含义;下一批材料到达时,仍从上一次留下的待核事项接着核。
省委收到的通报仍保留三行:“身份高度可信”“死因未定”“关联未明”。周正把三行分别抄进协作组的三个待核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