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馆的火化记录存放在档案室的另一排文件柜里。
我花了一整天的时间,把过去三年城北、城东、城南三个工地所有死亡工人的火化记录调了出来。一共四十七份。我一份一份地核对,把死亡证明上的签字人和火化记录上的签字人做比对。
四十七个人里,有十九个是赵立平签的死亡证明。这十九个里面,十一个在周海生的名单上,五个在地基下面,三个被刘主任运走火化了。剩下的十二个,火化记录上的签字人全是家属,但签字的时间有问题。
十二个人里面,有八个的火化签字时间在死亡证明签字时间之前。也就是说,人还没被确认死亡,家属就已经签了火化同意书。还有四个,签字人写的是家属的名字,但笔迹和家属在赔偿金协议上的签字完全不同。
我把这十二份记录全部拍了照,发给沈岸。
沈岸的电话在半小时后打了过来。“林默,那四个笔迹不对的,签字人是谁?”
“写的是家属的名字。但我比对了一下,笔迹和赔偿金协议上的签字不是同一个人。”
“代签。”
“对。有人代替家属签了火化同意书。”
“谁代的?”
“死亡证明上的签字人是赵立平。火化同意书上的签字人,写的是‘赵立平(代)’。”
电话那头安静了几秒。“赵立平代替家属签字,把人火化了。家属根本不知道。”
“对。这十二个人,家属拿了赔偿金,以为遗体已经火化了。但其实火化同意书是赵立平代签的,家属可能连遗体最后一面都没见到。”
沈岸的声音沉了下来。“林默,这十二个人加上之前的十九个,一共三十一个。三十一个工人,三年,三个工地。赵立平一个人签了所有的死亡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