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经营收入、租赁现金流和银行授信。生产改造按订单分期,不以未公开规划和土地升值作为资金来源。”
“最近来问这个片区的人特别多。”工作人员看了她一眼,“你材料准备得倒早。”
“厂房交易前就在准备。”
备案受理不等于批准所有改造,更不代表能改变土地用途。但它把项目的投资时间、经营方向和产权主体固定下来。后续片区政策真的落地,她至少不是临时拿一张概念图来抢补贴的人。
中午,律师查到第一层关系。
海晟仓储的法定代表人高志远,过去担任过启川科技一家供应商的监事。那家供应商正是匿名邮件中提到的程启明关联公司之一。
再往前,高志远曾与程启明的姐姐程慧共同持有一家咨询公司。三年前公司注销,公开年报仍保留两人姓名。
“基本可以判断有程启明一方的关系。”律师说,“但要说资金就是程启明的,证据还不够。”
“不用下结论。”林昭把企业关系图保存,“只要知道对方不是普通仓储买家。”
“你准备拒绝?”
“先让他补资料。”
“真补了呢?一千三百八十万不是小数。”
林昭看着厂区改造预算。
如果交易真实、资金干净、没有附加条件,这个价格足以让她偿还全部贷款和卖方尾款,扣除税费后仍有可观收益。她不需要把拒绝高价写成一种道德高尚。
问题在于,对方不是为了经营厂房。
一个与启川内斗有关的壳公司,在规划公示前夜突然翻倍报价,还拒绝披露资金来源。即便签约,后续也可能利用尽调接触她的租户、项目和融资信息;更可能先用一百万“诚意”锁住资产,等规划明确后再压条件或转卖合同。
她买旧厂,是为拿回选择权。
没必要刚拿到,就把选择权交给一个连脸都不肯露的买家。
午后,沈砚来取相邻地块的管线复核资料,正好看见海晟的意向协议。
“一千三百八十万,为什么不卖?”他问得很直接。
“你也觉得该卖?”
“我在问你的判断。别先猜我的答案。”
林昭把四项退出条款指给他看:“价格是真,买方义务是空的。它不是一千三百八十万现金,只是一张可以买也可以不买的六十天期权。对方付出的资金成本接近零,我承担的是错过其他交易和项目停摆。”
沈砚点了下那条三百万元违约金:“责任还不对等。”
“所以我不会签。”
“如果对方接受你的反要约呢?”
“我会重新算。旧厂对我有经营价值,不代表永不出售。可是买家、资金、税费、租户处理和我放弃未来收益的价格都要算进去。”
“不是因为你确信明天会公示?”
“就算没有公示,这份协议也不值得签。”
沈砚把文件还给她:“这才是我想听的。靠消息买,消息一变就会慌;靠合同判断,规划只是增加一个变量。”
林昭看他:“你知道公示时间吗?”
“不知道。衡远只看公开流程。”
“那你今天没给我任何内幕。”
“很遗憾,让你少欠一次人情。”
两人都笑了一下,随即各自回到文件里。沈砚没劝她持有,也没劝她套现,只把海晟可能利用的合同结构列了出来。这种不替她兴奋的冷静,比一句“相信你的眼光”更有用。
下午两点,海晟仓储发来一份意向协议。
表面报价一千三百八十万元,细看却有四个前提。
六十天排他尽调;买方可随时以“内部决策未通过”退出;一百万元诚意金在退出后全额退还;卖方若接受第三方报价,要赔偿三百万元。
换句话说,对方只用一笔随时可退的钱,就想锁住旧厂两个月。规划上涨,他们可以买;规划落空,他们转身就走。
林昭在协议上做了批注,整份退回。
她的反约约只有三条。
尽调七个工作日。
买方退出需有约定的实质性产权瑕疵,否则一百万元转为违约金。
双方责任对等,任何一方无故违约,赔偿标准一致。
海晟没有接受。
半小时后,王经理再次来电,语气已经不再客气。
“林总,你这样谈,没有买家会接。”
“那就不接。”
“你是不是提前知道规划?如果利用未公开消息买地,风险你想过吗?”
这句话暴露得太明显。
林昭反问:“你认为我接触了哪一条未公开消息?谁告诉你的?”
王经理立刻改口:“我只是提醒。”
“我的交易依据、尽调过程和资金结构都有记录。你如果掌握违法线索,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不要一边替匿名买方压价,一边拿没有依据的指控逼我签约。”
她通知律师,后续所有收购沟通只收书面材料,不再接王经理口头转述。
傍晚,三个陌生人来到旧厂门口。
他们自称海晟的工程人员,要进场看屋顶和消防。门卫按照林昭的新规定要求预约函和身份证登记,对方拿不出来,便站在公共道路上拍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