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6.=人们通常认为,数学与哲学的区别在于研究对象:前者处理“量”,后者处理“质”。这完全是错误的。两学科的差异不取决于对象,因为哲学适用于一切事物(包括“量”),数学也部分涉及质——万物皆有量。二者的本质区别仅在于理性知识的类型或理性应用的方式:哲学是“从纯粹概念而来的理性知识”,而数学则是“通过概念构造而来的理性知识”。
所谓构造概念,是指先天地在直观中呈现概念(无需经验),或在直观中呈现与概念对应的对象。数学家从不将理性仅运用于概念,哲学家也不处理概念的构造。数学中理性的运用是“具体的”,但其直观并非经验性的,而是先天沉思的对象。
由此可见,数学相较哲学有一优势:前者的知识是直观的,后者则仅是“推论性的”。而数学更多处理“量”的原因在于:量能被先天地在直观中构造,而质却无法在直观中被表象。
——伊曼努尔·康德
《逻辑学》[哈滕斯坦编](莱比锡,1868),第八卷,第23-24页
世多言算学、哲学之别,在于所究之物:前者主量,后者主质。此说非也。二学之分,不在其物。盖哲学无所不究,算学亦涉于质,以万物皆有量故也。其根本之异,乃在致知之途、用思之法:哲学者,据纯理以推;算学者,构概念而证。所谓构念者,乃先天直观以显其象,不假经验;或呈物之象,以合于念。算家不滞于空论,哲士不务于构象。算学之思,寓于形器;其观物也,虽为直观,然本于先天。由此观之,算学之优,在于直观;哲学之征,存乎推衍。算学重“量”者,以量可先天而构,质则难直观以显故也。
——伊曼努尔·康德《逻辑学》(哈滕斯坦编,莱比锡,一八六八年)第八卷第二十三至二十四页
=1437.= 康德将人类观念分为“量”与“质”两类,若此说成立,则数学的普遍性将被颠覆;但笛卡尔关于数学中具体与抽象关系的基本构想,否定了这种划分,并证明所有关于“质”的观念均可还原为“量”的观念。笛卡尔最初仅关注几何现象,但其后继者将这一概括先扩展至力学现象,近年又纳入热现象。如今所有几何学家都认为这一原则具有普适性,并承认:任何现象若能被发现并分解,理论上都可像曲线或运动那样用方程逻辑化表达——尽管我们远未完全具备这种能力。
因此,数学科学的局限并非源于其本质,而是受制于人类智能:随着现象趋于特殊化,其复杂性也相应增加,数学的研究领域便会显着受限。
——奥古斯特·孔德
《实证哲学》[马蒂诺译],第一卷,第一章
康德尝分人类之念为“量”“质”二类。设其说确然,则数学之普适性将毁。然笛卡尔论数学中具象与抽象之关联,破此藩篱,证凡“质”之念,皆可归于“量”。笛卡尔初仅论几何之象,后学推而广之,先及力学,近纳热学。今之几何家,莫不以为此理放之四海而皆准,谓凡现象皆可如曲线、运动,以方程表之。特以吾人智识未逮,未能尽穷其奥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