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结束后的第二天上午九点,君诚律所收到法院电子送达通知,正诚律所代表宋氏集团提起一致行动人确认之诉,同时申请临时禁令,要求在案件审结前限制三家投资主体行使远恒新能源31.2%权益对应的表决权。
诉状正文四十三页,附件一百七十六页。
程铭列出的第一项理由,是三家投资主体的资金均可追溯至同一境外资产架构。
第二项理由,是三家主体在十四天内分别参与协议转让和二级市场建仓,交易时间、目标公司和最终收益方向高度重合。
第三项理由,是安衡产业投资顾问同时向三家主体提供咨询服务,乔安又担任南枝资本法定代表人,存在人员与利益交叉。
第四项理由,来自昨天的股东会记录。
三家主体在关联交易审计和专利商业化预算两项议案上均投支持票,投票结果一致,被正诚列为共同意思表示的新证据。
季常翻完诉状,把临时禁令申请单独抽出来。
“程铭动作不慢,股东会记录昨天下午才归档,他晚上就补进申请材料了。”
沈南枝坐在会议桌另一侧,手边放着远恒股东会的完整记录。
“结果一致,能证明一致行动吗?”
“只能证明三家主体在两项议案上作出了相同选择,远恒存在的一千二百六十万元关联费用缺乏依据,三项专利长期没有商业化投入,任何以自身利益为判断标准的股东,都可能投出相同的票。”
“他申请临时禁令的紧迫性怎么写?”
“临时股东会可能启动董事会改选,宋氏认为三家主体继续投票会改变公司治理结构,造成难以恢复的损害。”
“董事会改选提案还没正式提交。”
“所以紧迫性基础并不完整。”
季常拿出一张空白纸,在页首写下三行字。
独立管理。
独立决策。
举证责任。
“答辩正文三页就够。”
乔安看了一眼桌上的四十三页诉状。
“他们写了四十三页,你回三页?”
“附件照常提交,正文只回答三个问题。”
季常在第一行下面写出三家管理机构的名称。
“三家主体由不同持牌管理人负责,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没有重合,托管银行、券商账户和交易执行人员均相互独立。”
第二行下面,是十四天收购期内的全部投决记录。
“每家主体分别召开投决会议,分别确定最高买入价格、每日交易上限和协议转让条件,任何一家都没有向其他主体下达指令。”
第三行下面,是临时禁令的证明责任。
“正诚主张一致行动,正诚负责提交控制协议、共同交易指令、利益分配安排或其他直接证据,我们无需证明一个不存在的协议。”
乔安把三家主体的授权文件调出来。
“安衡的咨询服务怎么解释?”
“按事实解释。”
季常翻开安衡的项目服务合同。
“安衡提供行业研究、标的筛选和财务尽调,没有账户权限,没有交易下单权,也不参与三家主体投委会表决。”
“我同时是南枝资本法定代表人。”
“身份重合需要披露,身份重合不等于职责混同。”
“宋氏会说我替南枝资本协调三家主体。”
“让他拿证据。”
沈南枝翻到股东会投票记录。
“昨天三家主体都投了支持票,怎么回应?”
“把每家投决记录的理由附上。”
第一家投资主体支持审计,理由是远恒连续亏损且关联费用占比过高。
第二家支持审计,理由是管理费缺少合同和服务记录,可能影响持股价值。
第三家支持审计,理由是查明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估值修复。
结论相同,路径各自完整。
专利商业化预算也是一样。
第一家关注专利估值。
第二家关注产业化收入。
第三家关注远恒长期经营能力。
“这三份记录在股东会以前形成,时间戳和电子签章都在。”
季常把材料列入附件。
“程铭用投票结果倒推共同意思表示,我们用投票前的独立决策记录回答。”
乔安合上诉状。
“临时禁令多久审?”
“法院可能书面审查,也可能安排听证,正诚申请内容会直接限制已登记股东的核心权利,法官通常会给我们陈述机会。”
“实体诉讼呢?”
“会继续,不会因为临时禁令被驳回就结束。”
沈南枝看着那张三页答辩框架。
“正诚的目标不是马上赢。”
“他想拖。”
季常将远恒三项专利的许可窗口标到诉讼时间线上。
“拖住表决权,拖住董事会改选,拖到宋氏重新安排专利和关联交易,再把既成事实拿回来谈。”
“司法程序不能成为他的经营工具。”
“所以临时禁令必须尽快驳回,实体诉讼按证据打。”
沈南枝拿起笔,在答辩期限后写下三天。
“明天提交答辩,同时申请尽快审查临时禁令。”
“可以。”
“股东会和技术计划照常推进。”
“临时禁令尚未生效,三家主体有完整股东权利。”
乔安打开公司工作群。
“我让管理人分别确认答辩附件,不统一口径,只要求如实提供各自记录。”
“对。”
季常把三页框架推给助理团队。
“文件分开出具,证据目录统一编号,别把独立管理写在纸上,又在准备材料时混成同一套指令。”
上午十点二十分,君诚三组律师分别对接三家管理机构。
第一组核验人员和投委会记录。
第二组核验资金路径和托管账户。
第三组核验券商指令、报价上限及成交确认。
所有材料通过独立授权渠道提交,不在三家主体之间共享内部交易数据。
正诚想把分开的主体合在一起,君诚要做的只有一件事。
把本来就分开的事实完整放到法官面前。
十一点十五分,省城新能源行业协会发来第二封关切函。
函件建议远恒新能源在技术资质重新评估完成前,暂停三项核心专利商业化授权和对外合作,避免股权争议影响项目安全。
乔安把关切函转到大屏。
“第一封问十二项问题,第二封开始建议停业务。”
季常先看落款和依据。
“行业协会没有给出强制暂停的法律依据。”
“宋世成是协会副会长。”
“副会长签字也不能把建议变成行政命令。”
沈南枝翻到函件最后。
“回复收到,提供技术资质、专利权属和项目安全材料,商业化评估继续。”
“远恒董事会会拿这封函阻止技术团队进场。”
“宁思远只做评估,不实施对外许可,也不改变专利权属。”
“宋氏会说评估属于商业化前置工作。”
“那就承认。”
沈南枝把三项专利报告放到函件旁。
“股东有权评估公司资产,技术团队有权论证商业价值,协会可以评估资质,不能要求一家亏损公司停止研究怎么赚钱。”
乔安笑了一下。
“回函就按这句写?”
“换成季常能签字的说法。”
季常开始起草。
“远恒尊重行业协会对技术资质和项目安全的关注,现阶段工作仅限内部技术评估与商业可行性论证,不涉及专利权属变更和未经批准的对外授权,因此不存在暂停的必要。”
“还是律师会说话。”
“收费的区别。”
中午十二点,远恒技术部门确认,宁思远团队可以在保密协议和数据隔离条件下查阅三项专利的非敏感技术资料。
商业化评估进入实质阶段。
宋氏的关切函被正式回复。
业务没有暂停。
下午一点四十分,乔安收到金茂临时管理人的竞标时间表。
金茂科技园、滨江写字楼和省城商业项目被合并为一个优质经营性资产包,竞标会定在下周五上午九点,保证金五千万元,竞购人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资金证明、运营方案和债务隔离承诺。
最终进入竞标的机构一共四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