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73章 反诉(1 / 2)他逼我离婚时,不知我手握三十亿首页

今天法院门口比平时热闹,财经媒体的摄像机架在警戒线外,几个记者看见沈南枝下车,话筒立刻递过来了。

季常从另一侧下车,两个助理律师跟在后面,每人手里都抱着一只档案箱。

沈南枝没有停下来。

有记者喊她名字,问南枝资本是否承认对金茂造成十亿损失,法警抬手拦住他们。

季常落后半步,低声问:「紧张吗?」

沈南枝看着前方的安检口:「不紧张,有点饿了」

季常:「等会请你吃饭」。

沈南枝:「先让他们吃点教训」。

安检门亮起绿灯,门外的快门声被隔在身后。

商事庭外,金茂的律师团队已经到了,曹律师旁边坐着两名助理,桌上摆着厚厚一摞补证材料。

曹律师抬头看了沈南枝一眼。

季常没有和他寒暄,径直走到被告席,把三份反诉状放在桌面左侧,补充证据目录放在右侧。

审判长入席,书记员核对案号和双方身份。

曹律师先起身,陈述金茂补证材料,十亿标是商誉损失、项目机会损失、供应链损失三大部分组成的。

他说金茂作为行业头部企业,因南枝资本恶意收购和不正当竞争遭受重大商业影响,商誉受损三点二亿,项目机会损失四点一亿,供应链损失二点七亿。

沈南枝看自己手里的听证提纲。

曹律师递交完材料,最后补了一句:「原告方认为,被告方行为与上述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请法院依法采信」。

审判长看向被告席:「被告方发表质证意见」。

季常起身,没有拿演讲稿,只打开了第一本材料,纸页翻到金茂所谓商誉损失评估函。

「审判长,原告方提交的所谓补证材料,没有一份能建立因果关系」。

季常把评估函举起一页:「第一项,商誉损失,金茂主张三点二亿元,依据是一份由江城瀚海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函」。

他把企业信息打印件递给书记员:「该公司注册资本十万元,成立八个月,经营范围不包含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和信用评级,原告方以此证明三点二亿元商誉损失,证据资格和证明力均不足」。

曹律师站起来:「审判长,评估函仅作为损失测算辅助材料,不能因为机构规模否定其参考价值」。

季常翻到附件页:「如果只是辅助材料,就不能作为三点二亿元损失的主要依据,且该评估函引用的三十七篇网络文章,其中二十六篇来自同一自媒体矩阵,发布时间集中于原告起诉后四十八小时内」。

他把韩述固定的投放链路摘要递上去:「这些文章是否由金茂自行投放,是否构成主动制造舆论压力,我们将另行提交证据」。

季常没有停,翻开第二本材料:「第二项,项目机会损失」。

投影屏上出现金茂列出的六个项目,江北文旅综合体、青峰商业广场、东郊供应链园区、湖湾旧改项目,后面跟着一串预计收益。

季常指向第一列:「六个项目里,三个停在内部预审阶段,一个没有董事会投决记录,一个只有草拟合作框架,剩下一个流标原因是付款条件未达成一致」。

他把光标停在最后一行:「也就是说,原告方把尚未立项、未通过投决、没有合同权利、因自身付款条件失败的项目,全部包装成南枝资本造成的机会损失」。

审判长低头看材料。

曹律师起身:「商业机会损失并不以合同成立为唯一前提,原告方在行业内具有稳定预期收益」。

季常看向审判席:「预期收益可以讨论,但不能凭空写进诉状,更不能用没有投决记录的项目凑成四点一亿元」。

这句话落下,曹律师的助理把一份备用材料递过去,曹律师看了一眼。

季常翻到第三本材料:「第三项,供应链损失」。

他把金茂提交的邮件打印件摊开:「原告方主张南枝资本收购明达和恒策,破坏其既有供应链安排,但补证材料里没有任何排他协议」。

季常继续:「没有独家采购合同,没有优先供应条款,也没有明达或恒策向金茂作出的长期绑定承诺」。

他抽出一封往来邮件:「相反,原告方自己的附件证明,金茂在恒策收购前仅有意向接触,未支付定金,未签署排他,也未完成付款审批」。

沈南枝看着那封邮件,想起老周那天坐在会议室里,说金茂压价压到最后一刻,连一句痛快话都没有。

季常把邮件放回桌面:「金茂没有买到恒策,并不等于南枝资本侵犯了它的供应链权利」。

曹律师抬头看向审判长:「审判长,被告方将商业谈判正常波动扩大为原告方举证瑕疵,存在混淆」。

季常合上材料:「商业谈判可以波动,诉讼请求不能虚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