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远的电话在第三天上午打过来。他的语气比平时快了一拍,但每个字都压得很稳:“赵明远的人昨天又来了一趟。这次带了全套东西——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厂产能证明、履约能力说明,还有一个所谓的‘供应链合作协议’模板。文件看起来做得挺像回事,但我让吴调度把那些东西拍了下来,发你邮箱了。”
“你签了没有?”
“没有。我按你说的,跟对方说‘资质文件我看过了,需要时间核验,三天之内给答复’。那个人留了一份文件副本就走了,说等我消息。”
挂了电话之后陈默打开邮箱,把周明远发来的文件扫描件下载下来,逐页翻看。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是“新盛贸易”,法人代表陈明,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跟之前杨磊查到的信息一致。工厂产能证明上加盖了一家外地工厂的公章,工厂名称和地址他从来没有听过。履约能力说明里写了几条成功案例,案例中提到的客户名称全部是假的,陈默在行业里没有见过任何一家。最底下那份“供应链合作协议”模板,条款框架跟远创跟周明远签的框架协议高度相似,只是把甲方换成了新盛贸易,乙方换成了周明远的工厂。
他把全部文件打包发给顾念,附了一句:“伪造的资质文件已经到了。协议模板的条款框架跟远创的框架协议高度重合,说明他们手里有一份远创的合同副本。查一下这份副本是怎么流出去的。”
顾念回得很快:“收到。我下午把材料递到经侦支队,同时申请电子证据保全。那份协议模板的相似度如果达到一定比例,可以追加一条商业机密侵权的指控。”
陈默把手机放在桌面上,靠在椅背里想了几秒。然后他给周明远回了一条消息:“三天之后你跟对方说,协议可以签,但要求对方提供工厂的实地考察安排和产能对接人名单。让他们把供货端的底也露出来。”
周明远回了一个“好”字。
三天之后,周明远那边传来消息。赵明远的人答应安排实地考察,但把日期推到了下周,并且把考察地点定在了邻市郊外的一家小型五金厂。周明远让人提前去看过那个地址,发现那家工厂的规模和产能跟资质文件上写的完全对不上。资质文件上写的年产能是十二万件,那家工厂的实际产能连零头都不到。
陈默把这个信息连同之前的所有证据一起补发给了顾念。当天下午顾念打来电话,语气比平时正式了一些:“材料我已经递进去了,经侦支队受理了。他们初步认定这个案子可以走刑事立案程序,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商业信息窃取两条都可以用。明天他们会联系你,调取电子证据的原件。”
“需要我提供什么?”
“你手上的邮件转发记录、IP登录日志、维修单据原件、还有那套伪造的资质文件,全部准备好。明天经侦的人到了之后,你直接交给他们。”

